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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rrey 180户公寓大厦闹上法庭——两个业主委员会互不相认,法官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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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7-9 08:18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昨天看到个新闻,Surrey 一栋180户的公寓大厦直接闹到法庭上了。地址在 Whalley 的 D'Corize,21层楼高,两边业主各立一个"业主委员会"——一个叫十月委员会,一个叫十二月委员会——谁也不认谁。

事情是去年10月30号开年会,选了三个业主进委员会。没过多久,另一帮人要求开个特别大会,但十月委员会说你们这不符合法规,给取消了。

这些人可不答应,一直折腾,到12月23号终于开成了特别大会,把十月委员会投了下去,选了七个新委员当上十二月委员会。

然后两边就开始法庭互撕了。十月委员会说十二月委员会不合法,十二月委员会说十月委员会本来就不该当家。法官看了直摇头,说"治理几乎不可能了"。

法官最后的判决很有意思——他宣布12月的那次特别大会无效,投票结果"没有法律效力"。也就是说十月委员会在法理上还是对的。

但法官没让任何一方继续管,原因是两边已经彻底撕破脸了。警察都多次被叫到业主大会上去维持秩序,后来都不去了。法官说双方"完全对立、互不信任"。

最终法官直接指定了一个管理员来接管整个大厦的管理权,费用是每小时225加元。法官的原话是说这管理员相当于"选举官员"的角色,确保下一次业主委员会选举能公正进行。

说实话这个案子看得人头皮发麻。80万加元的年预算、几十万的储备金,全被内耗拖住了。管理员每小时225刀,这钱也是从业主的储备金里出的。

大家怎么看?你们小区有过这种业主委员会闹上法庭的情况吗?一个业主大会能开成两派,确实挺让人头疼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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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7-9 08:24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案子最让我在意的是管理员每小时225刀这个数。两帮人互不相让,最后花钱请个第三方来收拾烂摊子。业主储备金里的钱就这么烧掉了。

其实很多小区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上都会出问题——一部分人觉得自己的投票结果代表所有人,另一部分人不认账。关键还是在于业委会章程和议事规则得提前写清楚,什么情况下能开特别大会、投票门槛是多少、废票怎么算。

这个法官选的12月大会无效的理由是程序问题,但判决书里没有细说具体哪里违规。如果当时程序走对了,可能也不会走到请管理员这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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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7-9 08:26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BC省的Strata Property Act其实给了法院很大的权力来介入这种僵局。第174条允许法官指定管理员,但这在实际中并不常见——说明这个案子确实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。

从管理角度看,180户的大厦本身就是一个比较难管理的规模。户数越多,业主之间的利益分歧越大。21层的高楼意味着公共设施使用频率高、维护成本也高,80万的年预算对这种规模来说其实不算多。

最讽刺的是,管理员的作用其实就是组织一次公平的下一届选举。也就是说法院介入的最终目的不是判定谁对谁错,而是让所有人重新回到谈判桌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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