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下带租客的房子后,才发现自己被绑住了?这些LTB规矩真得提前搞清楚
最近在论坛看到好几个人问,买了房才发现有租客在住,心里直打鼓——这房子到底是买来收租的,还是买来当房东的?说实话,这种感觉我太懂了。你本来以为是买个空房,结果交割那天发现人家租客还在,还拿着合同说‘我住得挺安稳的’,这时候才意识到,自己已经成了新房东,而且是带着一堆法律义务的那种。很多人在出价的时候根本没往这上面想,结果交割后才发现,原来租约是不能随便动的,哪怕你换了房主,租客的权益照样受保护。安省的《住宅租户法》写得清清楚楚,买下带租客的房子,不等于能一脚踢人走。新业主必须继承原有的租赁协议,租金水平、租期长短、押金安排,全都得按原来的来,想改?得走程序,还得符合规定。最让人头疼的是,如果想自己住,必须提前至少六十天,通过LTB的N表格正式通知租客搬离,而且得给足理由,比如‘我要自住’,但这个理由也得经得起推敲,不然租客一告你,官司打起来可不轻松。更别说有些单元可能还在租控保护期内,涨租的幅度根本不能随心所欲,哪怕市场价涨得飞起,你也得按规矩来。还有人没意识到,原来房东交的押金,比如上个月租金那笔钱,是得由你接手的,而且从你收下那一刻起,这笔钱就开始产生利息,你得负责保管,不能乱动,不然租客一查,麻烦就来了。我见过有人交割后才发现,租客租了三年,租金比市场价低一大截,想调高?不行,除非租约到期,或者走合法程序。更别提有些租客是长期住下来的,连租约都没签,但只要实际在住,法律上照样算租赁关系,你也不能说赶就赶。所以啊,真要买带租客的房子,千万别等到交割才去翻合同。最好在出价前就让律师把租约拿过来,看看条款,查查租金有没有明显偏低,押金有没有问题,租客有没有什么历史投诉记录。这些信息在尽调阶段就搞清楚,比交割后发现一堆麻烦强太多了。说到底,带租客的房子不是省心的买卖,它更像是接手一个已经运行的租赁系统,你得知道它的规则,别以为换了个名字,就能随便改规则。要是你心里没底,真不如先问问自己:我到底是想收租,还是想当房东?如果答案是前者,那带租客的房,可能真不是你想的那么好拿捏。反正我是觉得,这种房子,买之前得把租客情况摸得透透的,不然真成了‘房东’,才发现自己被套住了,那可就真得不偿失了。你要是看中了一套带租客的房,会把它当重点去查吗?还是想着交割后再慢慢处理?
Milton新业主昨天 15:01
我去年买了一套带租客的联排,交割前没细查租约,结果发现租客是通过口头协议住进来的,没签合同但住了快五年。当时想赶人,结果对方一纸诉状告到LTB,说房东违约。最后不得不按最低标准补签合同+补交押金,还赔了三个月租金。教训是:哪怕没书面合同,只要实际在住,法律上就是租赁关系。买之前一定得让律师确认租客的入住时长、付款记录、是否有过投诉,这些才是关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