‹›
加拿大房产经纪人总用错的两个词,可能让你亏钱
最近看到一个挺有意思的文章,说加拿大房产经纪人有两个词一直用错,而且后果可能不只是尴尬那么简单。
第一个词是“注册”和“持牌”的区别。在安大略省,房地产销售人员和经纪人的法律框架叫TRESA(信任房地产服务法案),监管方是RECO。按照这个法案,我们叫“registered”(注册),不叫“licensed”(持牌)。
但问题在于,“licensed”这个词在安省被用在了其他行业——律师、医生、工程师、飞行员都叫licensed。所以消费者听到“licensed real estate agent”会觉得这个人的资质更重一些。而mortgage agents和brokers在安省是由FSRA管理的,他们确实叫“licensed”。同一个交易中两个角色一个叫registered、一个叫licensed,消费者听起来感觉肯定不一样。
这篇文章的作者说得很直接:我们应该推动把“registered”改成“licensed”。如果消费者觉得licensed听起来更可靠,那就改法律条文好了。
第二个词更关键——“under contract”和“sold conditional”。前者完全是美国用法,HGTV看多了的人都知道这个词。但在加拿大,它对应的正确说法应该是“sold conditional”(有条件出售)。
问题出在哪?当一个经纪人把房源标成“under contract”时,消费者看到这个词会以为房子已经卖出去了,不会再去看。但实际上这个交易可能只是“accepted offer with conditions outstanding”——融资条件没过、验房没过、或者status certificate有问题,卖家照样可以继续收其他offer。
这就涉及到一个很严肃的问题:fiduciary duty(受托责任)。如果一个经纪人为了炫耀自己成功签了单,把房源标成“under contract”导致潜在买家不再看房——那实际上损害的是卖家的利益。卖家少了一个可能的backup offer,或者少了一个出价更高的买家。
这篇文章的作者举了一个例子:一个消费者看到心仪的房子标着“under contract”就划过去了,结果后来才知道那个交易根本就没firm。如果他知道房子还在考虑backup offer的话,可能已经出手了。
所以正确的加拿大术语应该是:
- sold conditional(有条件接受,条件未满足)
- sold firm(所有条件已解除,完全具有法律约束力)
- conditional on financing/inspection/status certificate(具体说明还有什么条件没满足)
这篇文章的观点挺尖锐的:用“under contract”在安省不只是一个用词错误,而是把自我宣传放在了客户利益之上。你是在做HGTV的加拿大翻版呢,还是在认真维护我们自己的监管体系?
说实话看完觉得挺有道理的。买房卖房是大事儿,信息透明最重要。别因为一个词让买家误判、卖家吃亏。
(以上信息来源:RealestateMagazine.ca,Dixie MacDonald著,仅供参考。)
第一个词是“注册”和“持牌”的区别。在安大略省,房地产销售人员和经纪人的法律框架叫TRESA(信任房地产服务法案),监管方是RECO。按照这个法案,我们叫“registered”(注册),不叫“licensed”(持牌)。
但问题在于,“licensed”这个词在安省被用在了其他行业——律师、医生、工程师、飞行员都叫licensed。所以消费者听到“licensed real estate agent”会觉得这个人的资质更重一些。而mortgage agents和brokers在安省是由FSRA管理的,他们确实叫“licensed”。同一个交易中两个角色一个叫registered、一个叫licensed,消费者听起来感觉肯定不一样。
这篇文章的作者说得很直接:我们应该推动把“registered”改成“licensed”。如果消费者觉得licensed听起来更可靠,那就改法律条文好了。
第二个词更关键——“under contract”和“sold conditional”。前者完全是美国用法,HGTV看多了的人都知道这个词。但在加拿大,它对应的正确说法应该是“sold conditional”(有条件出售)。
问题出在哪?当一个经纪人把房源标成“under contract”时,消费者看到这个词会以为房子已经卖出去了,不会再去看。但实际上这个交易可能只是“accepted offer with conditions outstanding”——融资条件没过、验房没过、或者status certificate有问题,卖家照样可以继续收其他offer。
这就涉及到一个很严肃的问题:fiduciary duty(受托责任)。如果一个经纪人为了炫耀自己成功签了单,把房源标成“under contract”导致潜在买家不再看房——那实际上损害的是卖家的利益。卖家少了一个可能的backup offer,或者少了一个出价更高的买家。
这篇文章的作者举了一个例子:一个消费者看到心仪的房子标着“under contract”就划过去了,结果后来才知道那个交易根本就没firm。如果他知道房子还在考虑backup offer的话,可能已经出手了。
所以正确的加拿大术语应该是:
- sold conditional(有条件接受,条件未满足)
- sold firm(所有条件已解除,完全具有法律约束力)
- conditional on financing/inspection/status certificate(具体说明还有什么条件没满足)
这篇文章的观点挺尖锐的:用“under contract”在安省不只是一个用词错误,而是把自我宣传放在了客户利益之上。你是在做HGTV的加拿大翻版呢,还是在认真维护我们自己的监管体系?
说实话看完觉得挺有道理的。买房卖房是大事儿,信息透明最重要。别因为一个词让买家误判、卖家吃亏。
(以上信息来源:RealestateMagazine.ca,Dixie MacDonald著,仅供参考。)

前阵子看一个房子,卖家标的是“under contract”。我当时想算了不看了,反正已经签了。后来一个朋友提醒我加个backup offer试试,结果发现那个交易的financing condition还没waive掉。最后我们确实进了backup position,虽然最后因为价格差距没成,但整个过程让我意识到用词真的很重要。
如果你去多伦多或者安省看房,看到“under contract”先别急着划走,最好直接问经纪人这个交易是不是firm。因为按照安省的规矩,只要条件没解除,卖家完全可以继续收其他offer。
另外有个细节很多人不知道:安省的contracts of purchase and sale在签字那一刻就已经是binding agreement了,只不过有条件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权退出。这和美国的“under contract”概念其实有相似之处,但消费者普遍不理解这个区别。
所以我的建议是,不管房源标的是什么词,都直接联系经纪人确认交易状态。别被一个词误导了买房机会。
你看,医生、律师、工程师都有“licensed”这个说法,消费者一听就觉得是受过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士。但房地产经纪人叫“registered”,听起来就差了一个档次。虽然实际上两者都需要通过考试、拿到资质,但在消费者心里那个感觉就是不一样。
更有趣的是mortgage agent和real estate agent在同一个交易里,一个licensed一个registered。消费者去银行办贷款的时候,听到的是“licensed mortgage broker”,然后去找经纪人看房时说的是“registered salesperson”。同一个交易两个角色地位听起来就不对等。
这篇文章的作者说应该推动改TRESA法案把registered改成licensed,我觉得这个想法有道理。毕竟法律条文改了就行,不需要改变任何实质性的监管要求。
不过换个角度想,也许行业本身需要做的不是改一个词,而是让消费者真正理解房地产经纪人提供的是什么价值。如果只是把房子挂上去等买家上门,那确实跟licensed医生的专业度没法比。但如果能帮客户在正确的价格找到合适的房子、避坑排雷,那这个价值应该被更清楚地传达出去。
总之用词小事,但背后反映的是整个行业怎么跟消费者建立信任的大问题。